一、鑑於部分地區民眾尚未接駁自來水,且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需由民眾自行承擔,易因經濟能力不足或意願不高而影響申請意願。為提升用水質量,經濟部依《自來水法》第61條第2項規定,針對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接駁自來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撥款,並優先補助低收入戶。
為利民眾今年申請,台中市政府先行落實「經濟部水利署114年度無自來水區供水改造計畫第五期-自來水設備用戶外線補助計畫」規定開放參與,後續將依115年度計畫辦理審核及撥款作業,廣大民眾踴躍等候。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經費用成立即停止辦理補助)。
三、補助項目:涉及自來水法第61條第2項辦理涉及無自來水地區之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不包含路權單位計徵道路修費。
四、有關補助條件、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基準、應備文件等規定,相關先行依114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劃規定辦理(如附件)。
五、新接自來水用戶請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地區公所遞件申辦。
六、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情形,請於申請時並同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公用事業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414、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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