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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型攤販集中區的管理委員會成立的時機點為何?

Q:道路型攤販集中區的管理委員會成立的時機點為何?
A:
一、提出申請前,攤販集中區內有意參加的攤販應先組成「管理委員會籌備會」,並以籌備會的名義作為申請主體。
二、攤販集中區經許可設置後,管理委員會籌備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推舉主任委員及其他幹部並議決組織章程、管理公約。
三、前兩者之區別,在於攤販集中區申請過程中,最初送審的攤販名冊,可能會有部分的攤販因無法取得同意書、營業地點不適合(如斑馬線上)等情形,最終無法列在核定名冊內,故法令設計在許可設置後,以最後核定的攤販成員為主體,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具有實質性與正當性。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6-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