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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是否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

Q:商業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是否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
A:商業申請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尚無要求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存摺戶名可為「○○商業」、「○○商業+負責人姓名」、「○○商業籌備處」、「○○商業籌備處+負責人姓名」。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3-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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