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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規定為何?

Q: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規定為何?

A:依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客貨運輸業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自有或租用之停車場、修理場(保養場) 、 運輸場站、轉運站或調度停放場。 2、 營造工程業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自有或租用之廠房基地、建築工地、土石採 取場、預拌混凝土場或瀝青拌合場。 3、 工廠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自有或租用之廠房基地或停車場。 4、 機關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自有或租用之機關用地或停車場。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場所。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3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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