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單位:大甲蔣公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管理委員會。
二、營業範圍:
(一)蔣公路段(順天路至信義路)。
(二)順天路與蔣公路交界處之大甲鎮瀾宮及其周邊區域前方道路範圍(下稱廟前區域)。
三、營業時段:
(一)夜市區域:每日12時至次日凌晨0時。
(二)廟前區域:每日8時至20時。
四、攤位數量:
(一)夜市區域:82攤。
(二)廟前區域:25攤。
五、申請書、攤販集中區範圍位置圖及攤位配置圖如附件。
六、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21日起至115年9月19日止,共計30日。
七、如對於公告內容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異議內容,親送或以郵寄方式向本局提出,以供審查小組參考審議。
(一)收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本局市場管理科)。
(二)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1546,陳先生。
(三)傳真電話:04-22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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