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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列管攤販集中區所轄攤販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之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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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5
  • 發布日期: 2026-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