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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廠登記輔導期將於109年6月2日屆滿,目前中央修法進度為何?

Q:臨時工廠登記輔導期將於109年6月2日屆滿,目前中央修法進度為何?

A:

  1. 為因應臨時工廠登記及特定地區輔導期限將於109年6月2日屆滿,行政院日前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8年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24日總統公布,惟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目前初步規劃為109年初),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等亦尚待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本府將積極配合辦理後續事項。
  2. 本次修法在「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下,採取低污染納管、中高污染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新增工廠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之分級方式,以健全未登記工廠的管理,大致分為四面向:(1)對於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者,繼續輔導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每年繳納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為止)。(2)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並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計畫核定之日起2年內完成改善並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取得登記後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為止)。(3)105年5月19日前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以輔導轉型、遷移或關廠為原則。(4)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則以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為處理方向。
  3. 另本府業於108年7月底至8月中旬召開5場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說明會,相關修法條文、說明會簡報及Q&A資訊已於本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供民眾查詢使用。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09
  • 發布日期: 2019-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