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已於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完成公司登記設立或變更是否仍需至臺中市政府辦理?

Q:已於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完成公司登記設立或變更是否仍需至臺中市政府辦理?
A: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備妥應附文件而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完成設立或變更登記,除另有變更登記事項外,免至台中市政府再重覆辦理公司登記設立及變更登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5-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