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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一)-標準廠房(乙種工業區)第7次公告補充說明(延長收件至113年4月12日止)

公告事項:
一、本次標準廠房出租有2(含以上)廠房單元同時承租需求者,如抽籤結果未取得全數之優先承租權,仍可於抽籤日隔日申請退還申租保證金,惟應具結同時放棄已取得廠房之優先承租權,並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按備取名單依序通知遞補,此項規定不受出租要點第17點及第41點之限制。
二、原受理申請時間至113年3月28日止,因本補充說明延長收件至113年4月12日止,於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31252)現場受理收件,恕不接受郵寄申請。申請人應備文件內容及份數,請參閱本園區標準廠房出租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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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2
  • 發布日期: 2024-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