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評核計畫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 取消若已報名當年度『地方自評』之市集或攤鋪,則不得重複報名『中央評核』,如有牴觸將以『地方自評』成績為主之規定。
- 本年度參與「地方自評」已達三星標準市集/攤鋪,欲挑戰中央四、五星評核者,需地方自評委員全數推薦方具資格參加;若已於111年度獲得四星、五星者,得不需地方自評委員推薦即具挑戰資格,或可選擇展延乙次。
- 報名四、五星市集/攤鋪評核,未達星等標準者,不予授獎(若有參與地方自評者可保留地方自評原有星等);報名一至三星市集/攤鋪評核,未達報名勾選之星等標準者,依評核結果給予星等。
- 配合111年之評核機制,111年通過四星、五星者,若無發生違規事項,112年可免經評核直接授予原星等獎項(仍須勾選報名表方可進行展延作業),展延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四星挑戰五星者須重新報名,不列為展延。
二、本市自評一、二、三星優良市集/樂活名攤之相關報名期程將再另行通知。
三、2023臺灣五星集「優良市集暨樂活名攤評核計畫」,詳附件。
四、聯絡人:蔡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3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