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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即日起至5月24日止 受理本市企業 職場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補開立申請作業

職場接觸者匡列原則
職場接觸者匡列原則

一、企業自111426日至57止,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且仍未收到確診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者,為維護居家隔離民眾權益,即日起至524止受理本市企業申請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作業。

二、請各企業防疫長或防疫管理人員,彙整符合職場密切接觸者條件且確有居家隔離事實之名單,並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g3155@taichung.gov.tw;連絡電話:04-2228911131351周小姐),信件主旨請註明公司名稱及申請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如:OO公司申請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提報名冊注意事項:

(一)匡列時間為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之前 2 日起至隔離日,另接觸者之隔離日於確診日期之前者,不予受理。

(二)匡列對象: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密切接觸同事(九宮格)

(三)名單人員應確有居家隔離事實且尚未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

(四)名冊格式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防疫措施下載(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053563/post),請務必依格式規範完整填列A(姓名)R(居家隔離告知日期),以及T(開始隔離日)內容,並將名冊檔名備註公司名稱、確診個案姓名及確診日期(如:OO公司OOO-1110505),如填報未完整,本府衛生單位將以未符合居家隔離條件,不予匡列。

四、其他非屬本市企業之場域(如醫療院所、護理機構、福利機構、教育機構、補習班、公協會、活動中心等)請逕洽主管機關辦理。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24
  • 發布日期: 2022-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