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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一)-標準廠房(乙種工業區)第四次公告並受理申租

 

出租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標準廠房(乙種工業區)第四次公告並受理申租。

 

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準廠房出租要點。

 

公告事項:

一、出租標的及資料陳列備索地:

()出租標的:本園區標準廠房共規劃39個標準廠房單元,本次出租廠房位於2樓及4樓,廠房出租單元編號為:209410412,計3個單元。

()本園區標準廠房圖冊陳列及出租手冊備索地點:

1、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或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網站(http://tc.mw.com.tw/index.php)下載電子書件。

2、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3樓,電話04-23599102分機110)。

二、出租對象及使用限制:

()本標準廠房提供以公司為經營主體的低污染事業進駐,從事本要點所列之容許使用規範及產業類別為限,另考量樓高及樓地板載重限制,標準廠房6樓開放受理智慧研發產業進駐。

()申租本園區二期標準廠房可申租本次所有出租標的廠房單元。

()申請人於申租標準廠房點交前,不得將其申租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申請人除報經本局核准租賃權轉讓外,不得將承租本標準廠房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三、租期:租約期限9年,期間租金不予變動,同一事業主體無違反租賃契約而有繼續租用之必要者,期滿後得續約且租期以6年為限,續約租金以屆時公告之租金定價為準,臺中市政府保有租金調整公告之權利;或租期達5年,而有意願申請換承購廠房者,得以申請承購。

四、廠房租金:

()申請人承租本廠房應繳價款,包含租金及擔保金:

1、廠房租金: 2 樓每月每平方公尺110 元、4 樓每月每平方公尺90 元;請參閱本園區標準廠房出租要點。

2、停車格租金:以每月每格2,000元計算,依承租人所持分廠房單元淨使用面積坪數分級,按比例分配停車台數上限,提供承租人一併承租。

3、擔保金:按2個月租金計算,核准承租後與第一期(6個月)租金併同繳納,期滿租約終止且無違約需扣除擔保金之情形者,全額無息退還。

()本園區標準廠房實際應繳價款以繳款通知指定簽約繳款當月之價額為準。

()承租本園區標準廠房其餘應繳價金及繳款方式參閱出租要點規定。

五、受理申請時間、地點及應備文件:()自公告之日起至111511日止於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本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3樓,電話04-23599102分機110)現場受理收件,恕不接受郵寄申請。

()申請人應備文件內容及份數,請參閱本園區標準廠房出租要點之規定。

六、申租程序:

()申請案件經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資格合格者,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通知進行抽籤圈選程序。

()完成抽籤確認中籤圈選單元之申請案件,送經「臺中市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始核准承租。

()臺中市政府具有調整選位單元區塊之權利,如申請人不同意調整,得放棄本次申請結果。

七、其他

()申請承租本園區標準廠房所需各項證照,申請人應於送件前先行備妥,不得要求日後補件,經臺中市政府通知補件不在此限。

()本園區標準廠房出租有關規定詳本園區標準廠房出租手冊。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事項辦理。

()本案核准承租後指定繳款帳戶:

1、銀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2、戶名:臺中市市庫總存款戶

3、帳號:0100450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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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9
  • 發布日期: 2022-04-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