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2條授權訂定。
三、訂定「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網站(網址:http://www.taichung.gov.tw/default2mp.asp)臺中市法規資料庫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5日內(各機關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期間,不得少於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
(二)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
(三) 電話:04-22289111分機31521
(四) 傳真:04-22221020
(五) 電子郵件:tina1231@taichung.gov.tw,聯絡人:魏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