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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2條授權訂定。

三、訂定「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網站(網址:http//www.taichung.gov.tw/default2mp.asp)臺中市法規資料庫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5日內(各機關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期間,不得少於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99號惠中樓5

(電話:04-22289111分機31521

(傳真:04-22221020

(電子郵件:tina1231@taichung.gov.tw,聯絡人:魏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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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1
  • 發布日期: 2021-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