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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籌建之加油站籌建期限為何

Q:經核准籌建之加油站籌建期限為何?

A: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3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6個月。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3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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