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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稽查民眾外出戴口罩 1件未戴開罰3000元

中市府稽查民眾外出戴口罩-1件未戴開罰3000元
中市府稽查民眾外出戴口罩-1件未戴開罰3000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三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20)日共動員95人稽查一中商圈、全市42處公有零售市場,總計口頭勸導69件、開出勸導單34件、告發1件並依法裁罰3000元;市府將不定期稽查民眾口罩佩戴情形,如違反且拒絕改善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經發局今日上午協同警察局二分局至一中商圈稽查民眾口罩佩戴情形,於商圈範圍內發現6位民眾未佩戴口罩,經口頭勸導後皆立即依規配戴口罩。除一中商圈外,經發局今日也稽查全市42處公有零售市場,總計口頭勸導63件、開出勸導單34件、告發1件,並依法裁罰3000元。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今日經發局與警察局共同稽查與加強宣導防疫作為,先以勸導為首要作為,未來若發現有違規情事,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直接開立裁處單,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外出一定要戴口罩,勿因一時疏忽,忘了共同防疫的重要。

張局長強調,市府先以勸導為首要作為,今日上午稽查大多數民眾皆能配合戴好口罩,少數未佩戴口罩的民眾經口頭勸導後皆能立即戴上,未來經發局除持續強化稽查,同時也向商圈店家宣導落實店內清消及實聯制等防疫措施,並要求商圈管理委員會配合暫停辦理商圈活動,務必要求會員店家遵守戴口罩等防疫規定,市府、商家共同落實防疫。

經發局說明,市府將不定期至商圈、各公有零售市場及大型民有市場稽查民眾口罩佩戴情形,如違反公告且拒絕改善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請業者、市民務必配合政府的防疫作為,在防疫關鍵時刻整合全民力量,共同防堵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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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1
  • 發布日期: 2021-05-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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