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實施對象場域如下: 本市華美西街二段以西文心路三段以南甘肅路一段以東漢口路二段以北店家(如附圖)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絶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幤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