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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潛在風險 中市稽查工廠危險物品

杜絕潛在風險-中市稽查工廠危險物品-1
杜絕潛在風險-中市稽查工廠危險物品-1

危險物品如達法定管制量以上,應網路申報並依規投保,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3月2日起至4月底聯合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及都市發展局,稽查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工廠,避免高風險工廠疏於管理導致潛在災害可能,目前多數業者均已符合規定,尚未符合者也已輔導要求限期完成,維護公眾安全。

經發局說明,依據「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製造、加工或使用氧化性固體、易燃固體、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易燃液體、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氧化性液體等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以上之工廠,應辦理網路申報,並依「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投保。

「公共安全防範未然!」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工廠內置放危險物品超過管制量,每半年(1、7月)須上網申報危險物品用量,由經發局接續審核輔導業者務必符合投保等相關規定;申報期結束後,市府也會實地稽查訪廠,截至目前多數業者均已依規完成,尚未完全符合者也已輔導限期完成。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此次稽查對象如某玻璃業者,因高溫熔解製程,需使用柴油、重油加溫完成熔融處理,廠地內置放露天大型儲槽;另某農藥化工廠因製造加工使用多項較具危險性易燃固、液體等物品,於廠房內製程區、倉庫以桶裝方式存放多項危險物品,均已達法定須申報管制量,經市府實地勘查逐筆核對危險物品明細、存放位置與數量,結果與業者申報資料相符。

經發局表示,為落實危物、勞安、公安、建管及環安等規定,聯合稽查時相關局處各依轄管法規實地檢查輔導業者符合規定,為強化行政機關橫向聯繫,以備事故發生時作為救災作業參考,工廠業者另需上傳危險物品放置位置,及機器設備廠區配置圖到工商系統,以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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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06
  • 發布日期: 2021-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