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發局配合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自107年起辦理服務業、機關與學校補助汰換老舊設備,包含照明燈具、無(有)風管冷機、冰水主機、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800公升以下電冰箱及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等,最高補助金額為汰換設置費用的1/2。
經發局張局長峯源說明,自107年受理申請日起,服務業、機關與學校申請相當踴躍,為避免收件之補助金額超出預算經費,爰於109年6月20日公告停止受理,累計申請之總補助金額逾2億元,預估節電量約7,357萬度電,因申請案件陸續審核及撥款後,目前尚有剩餘款約2千萬元,故再次公告受理補助,提供更多服務業、機關與學校受惠。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老舊之設備不僅效率差又相當耗能,透過汰換為節能設備,將可以一起省電省荷包,先前未申請到的單位可把握這次機會申請汰換,相關的汰換補助條件及規定可至經發局網站(www.economic.taichung.gov.tw)查詢,並至「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申請平台」線上申請,或撥打經發局節電補助工作小組(04)-22289111分機31424或分機31444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