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又依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第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前,以書面通知轄區內前點業者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申請核定輔導期限。業者收到前項通知後,至遲應於110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申請核定輔導期限。
為有效推動本市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之輔導政策,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109年3月起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計畫主持人:彭逸凡教授)辦理「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委託專業服務案」,組成專案輔導小組,訂於109年10月19日起至11月30日止(訪視期程如下表1),辦理到廠訪視作業,敬請貴事業配合受訪,另對本訪視作業有相關關問題,均可電洽本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諮詢專線(04)23696008轉101,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表1 專案輔導小組到廠訪視期程表
訪視期程 |
訪視對象 |
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至10月30日(星期五) |
序號 1至23 |
109年11月02日(星期一)至11月13日(星期五) |
序號24至43 |
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至11月30日(星期五) |
序號44至65 |
備註:貴事業之受訪序號載於公文受文者部分(受文者:序號1-○公司)。
主辦機關: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執行機關: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