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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總站夜市」 中市經發局依規裁罰6萬元

總站夜市-中市府經發局依規裁罰6萬
總站夜市-中市府經發局依規裁罰6萬

「總站夜市」在雙十連假首日開幕,吸引眾多民眾至夜市消費,衍生周邊車輛違停、交通壅塞、空氣及噪音汙染等問題。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總站夜市業者於8月7日依「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營運核准中,目前正在最後複審階段。

為落實攤販集中區管理監督角色,市府經發局今(11)日下午6時,由局長張峯源親率團隊至總站夜市實施稽查蒐證,當面向夜市負責人說明相關法令規定,業者表示早在4月已承租土地,規劃設置營業,但因疫情影響延宕申請,由於有經營成本壓力,故先行營業。

經發局表示,由於總站夜市未經核准許可卻於雙十連假開幕,依據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當場處6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後續如繼續營業,則將按次處罰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1
  • 發布日期: 2020-10-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