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選臺中首座智慧節能社區109年臺中市智慧節能社區標竿場域補助計畫開放報名
一、 辦理目的:
臺中市為中部地區低碳示範城市,為提升轄內社區能源使用效率,落實社區能源再造及節電,臺中市政府辦理「109年臺中市智慧節能社區標竿場域補助計畫」,遴選兩座社區做為臺中市智慧節能社區示範場域。於兩座示範社區導入「節能、儲能、創能」之智慧能源模組,有效運用能源管理系統、儲能系統、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透過各類系統模組以調節社區電力供需,並以數據化的能源管理來監控社區用電,達到更即時且效率的能源管理。
二、 申請資格:
以設籍於臺中市之社區為單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向主管機關報備為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建築物。
三、 設置項目:
遴選2處社區做為臺中市智慧節能標竿場域導入「節能、儲能、創能」等智慧能源模組,依各項審查項目之評比總分由最高至最低依序排名順序,選出前2處社區做為示範場域,評比總分最高者依本計畫成為「前瞻綠能科技示範場域」,評比總分次高者依本計畫成為「智慧綠能水管理示範場域」。
(一) 前瞻綠能科技示範場域設置項目:
1. 智慧家庭能源管理系統。
2. 公共空間微電網系統。
3. 能源資訊顯示系統。
4. 裝置容量30kWh儲能系統。
5. 裝置容量5kW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6. 儲能緊急供電系統。
7. 設置容量20kWp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二) 智慧綠能水管理示範場域設置項目:
1. 智慧家庭能源管理系統。
2. 水資源管理系統(如:水龍頭省水接頭、省水蓮蓬頭、馬桶兩段式沖水器等)。
3. 公共空間微電網系統。
4. 能源資訊顯示系統。
5. 裝置容量20kWh儲能系統。
6. 設置容量10kWp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智慧能源模組將依據場域實際情形調整)
四、 申請期間:申請送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1月6日止。
五、 收件位置:
(一) 於申請期限內(109年11月6日)將申請應備文件親自送件或郵寄至本案執行單位「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一所」(10461臺北市德惠街16-8號7樓,曾毓雯小姐收,02-25865000分機831) 。
(二) 申請資料以郵寄方式送交者,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六、 諮詢窗口: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04-22289111分機31434 (林先生)
(二) 執行單位:台灣經濟研究院 02-25865000分機865(郭小姐)、831(曾小姐) d33579@tier.org.tw;d30348@tier.org.tw
七、 受理申請案件後,將對申請案件進行資格及應備文件完整性審查,文件不齊者須於通知之補交限期內(7日內,含假日)將文件補正繳交,而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將不受理申請。
八、 投件社區須提供3戶住戶願意裝置智慧家庭能源系統或水資源管理系統之同意書(詳見附件)。
九、 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審查委員,成立審查小組(至少5人),依申請計畫書及申請單位依投件順序進行場域現勘複審作業,由申請單位代表進行解說及導覽後,審查委員按照審查項目酌予給分,以進行評比作業,核定場域建置智慧能源模組之資格(審查項目及評分說明請詳閱附件)。
十、 審查結果將於109年12月4日公告於「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並另以書面通知獲選社區及備選社區,未獲選社區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