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說明表
申請前提條件:經核准保留且尚在保留期限內之預查案件,方可辦理預查馬上辦;若已完成商業登記,則不在辦理範圍。
申請原則:
- 每件預查案申請更正【馬上辦】以一次為限。
- 一次馬上辦可同時申請多個項目,如:同時辦理保留期限延期與商業所營事業的增加。
一、服務項目 |
二、檢附文件 |
|
(一)申請人欄部份 |
1.申請人姓名誤繕或漏繕,而身分證字號正確者 |
a.核准預查表正本 b.現場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核對。 |
2.申請人身分證字號誤繕或漏繕,而姓名正確者 |
||
3.申請人戶籍地址或商業地址變更 |
||
4.申請人變更(限三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變更時須檢附雙方身分證影本) |
a.馬上辦申請書 b.核准預查表正本 c.現場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核對。 |
|
(二)商業名稱更正 |
繁簡體及數字大小寫字樣(如:台 臺 、捌 八) |
a.馬上辦申請書 b.核准預查表正本 c.現場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核對。 |
(三)所營事業欄部份 |
1.商業所營事業明顯漏繕或誤繕,而不影響所營事業內容者。 |
a.馬上辦申請書 b.核准預查表正本 c.現場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核對。 |
2.刪除已核准保留之所營事業項目。而不影響商業名稱標明之業務種類。 |
||
3.已核准保留之預查表,擬再增加「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概括條款或五項以內之營業項目。 |
||
(四)預查表遺失 |
已核准保留預查表不慎遺失,可補發原預查編號之預查表,毋庸再重新申請預查。 |
現場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核對補發。 |
(五)延長保留期限 |
經核准保留預查期間為2個月,若於未完成商業登記程序者,於保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1個月以一次為限。 |
電話或現場確認申請人身分證資料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