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餐飲場所內用有人數限制嗎?如何計算室內容留人數?
A1-1:臺中市餐廳、婚宴場所均應遵守室內50 人、室外 100 人上限之規定,可以隔間方式符合上述人數限制,視場所面積大小,不限於一個隔間,例如:2個隔間,各自符合50人數限制(上述人數之限制,不包含餐飲從業人員)。
A1-2:餐飲場所扣除前、後台區域,應淨服務面積計算容留上限,維持每人室內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例如:須有34坪淨面積(2.25*50*0.303),方可容納50人。
Q2:室內隔間材質或高度有無規範?
A2-1:室內隔間材質於符合相關法規如消防法,由業者自行評估增設。
A2-2:為能有效達到人流管制,室內隔間應自屋頂最高處向下延伸至地面。
Q3:各式餐廳擺設不同,如何維持人與人之間社交距離?
A3-1:不同桌顧客間應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
A3-2:同桌顧客應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擇一使用,以10人桌為例,得採5人梅花座或隔板10人座方式營業。
Q4:餐桌隔板材質?
A4:只要能有效阻隔飛沫傳播,得以任何安全材質設置。
Q5:可否共鍋或自助餐等類似共同餐飲行為?
A5:不得共鍋,也不得自取,應優先使用個人套餐,如使用合菜,建議由專人分菜。
Q6:服務人員是否一定要帶面罩?
A6:餐飲業外場人員一定要佩戴口罩,視需求,自行評估佩戴面罩。
Q7:百貨美食街之共同用餐區及餐廳,應如何遵守防疫規範?
A7:百貨美食街之共同用餐區,人潮容易聚集,因此加強防疫措施,需採梅花座間隔方式,同時設置隔板,桌與桌之間保持1.5公尺安全防疫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