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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餐飲業、便利商店、商圈等及其他類似場所禁止現場飲食期限延長

因應全國三級警戒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公告本市餐飲業、便利商店、商圈等及其他類似場所禁止現場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期限至110614日,暫停將視中央流行疫情停止中心公告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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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31
  • 發布日期: 2021-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