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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今年本市首例本土確診案例,預防疫情擴散,公告實施對象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餐飲業禁止店內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

一、本公告實施對象場域如下:
本市龍井區遊園南路269巷-大順街以北、遊園南路-遊園北路(1-320號)以東、遠東街以南、大同街-新興路2巷-臺灣大道五段3巷-國際街以西店家(如附圖)。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1
  • 發布日期: 2021-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