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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之貸款用途?

Q:「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之貸款用途?
A:

一、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建)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支出、營運週轉金或創業準備金等為限。購置(建)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者,應於申請日後六個月內完成購置;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已實際營業一年以上。

二、申請創業準備金者,負責人年齡應為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應於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後八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31
  • 發布日期: 2023-0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