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以「能源弱勢關懷」及「公益節電」為主題辦理參與式預算提案活動,期望透過集思廣益及溝通協調方式產出具代表性的節能減碳方案,將資源做有效合理分配,並帶動更多公民參與決策,共同響應減緩社會能源弱勢族群負擔。
二、提案期限: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
三、提案資格:
(一)設籍、居住、就業或就學於臺中市,且年滿18歲之民眾。
(二)登記或營運於臺中市之法人或團體。
四、提案原則:
(一)提案內容應以「幫助臺中市轄內的能源弱勢族群,或是產生之效益具有公共性質」為思考方向,研擬節能減碳相關提案。
(二)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若提案經費超出上限,提案人應於經費表說明欄位註明自籌經費來源。
(三)若提案內容涉及設備汰換,則汰換之設備經費至多補助總汰換經費之50%,其餘50%經費應由提案人自籌因應。
伍、聯絡窗口: (04)-23711317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