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獎勵及補助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一、民眾申請接用自來水時需自行負擔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常造成部分民眾因無力負擔或無意願負擔費用,而未接用自來水。為基於改善未接用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品質,經濟部依據自來水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對於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自來水供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並應優先補助低收入戶,並配合行政院政策修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對於上述無力負擔相關經費,致無法解決用水問題者,將予以經費補助的協助。

 

二、經費預算:本年度預算為新臺幣1,800萬元。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1115日止(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補助)。

 

三、補助項目:依據自來水法第61條第2項辦理位於無自來水地區之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不包含路權單位收取之路修費。

 

四、有關補助條件、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基準、應備文件等相關規定,依113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規定辦理(如附件)。

 

五、新接自來水用戶請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在地區公所遞件申辦。

 

六、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161日經水事字第11131039350號函(如附件),本補助計畫免徵所得稅。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民眾如有需求可於補助款撥付起5年內檢附新裝自來水費用之相關單據逕向所轄國稅局提出更正。

 

七、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所列情形,請於申請時併同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2
  • 發布日期: 2024-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