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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七期新增臺中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八百瓩未滿五千瓩之電力用戶名冊

一、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公告契約容量800瓩以上未滿5,000瓩之電力用戶,自公告日起3年內應在本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
二、公告第七期新增臺中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八百瓩未滿五千瓩之電力用戶名冊,計25家。

三、公告列管之電力用戶,自公告日起三年內,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業者規劃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系統並取設備登記。

四、各期公告內容請參閱本局網站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03/16153/1370978/1370980/137322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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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7
  • 發布日期: 2023-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