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經核准籌建之加油站籌建期限為何?
A: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3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6個月。
Q:經核准籌建之加油站籌建期限為何?
A: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3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