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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今年本市本土確診案例,預防疫情擴散,公告實施對象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餐飲業禁止現場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

一、本公告實施對象場域如下:

本市華美西街二段以西文心路三段以南甘肅路一段以東漢口路二段以北店家(如附圖)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絶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幤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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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7
  • 發布日期: 2021-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