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實施對象場域如下: 本市大里區仁慈街以東、美群北路以西、仁化路以南、金城街以北、中興路一段以北店家(如附圖)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絶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幤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