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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今年本市本土確診案例,預防疫情擴散,公告實施對象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餐飲業禁止現場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

一、本公告實施對象場域如下:

本市大里區仁慈街以東、美群北路以西、仁化路以南、金城街以北、中興路一段以北店家(如附圖)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絶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幤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7
  • 發布日期: 2021-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