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是否開闢私有市場用地? A: 一、因商業型態多元化,開發市場用地已非必要之公共政策,且本市既有市場足敷需求,本府暫無編列該用地徵收預算,將回歸市場機制及獎勵民間投資申請開發為原則。 二、另民眾得視需求申請規劃設置、新建民有市場(超市),實際參與零售市場興建與經營管理(興建、營運、擁有B.O.O.),俾使市場經營更具彈性、效率,使其依地方特性發展獨有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