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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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 2、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3、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4、僱用期限:定期契約 ,自簽訂僱用契約日(預計為114年10月下旬後)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30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及所屬機關等別相同或性質相近之職缺。 6、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