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可以申請「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的對象是有那些?可以貸多少金額?
A:
依據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要點規定,
一、本貸款申貸人應以公司、行號或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者提出申請。
(一) 申貸人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規定之中小企業,並設立於本市有實際營業。
(二) 前項行業不包含「金融及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
二、同一申貸人累計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並得分次申請;如為本市地方型SBIR計畫獲補助廠商、獲本市創櫃板創新創意推薦,或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標準,累計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五百萬元。
申請創業準備金之貸款額度最高一百萬元,不得分次申請。申請創業準備金者,其貸款額度計算應併入其登記後之公司或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