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資料
法令依據 | 促參法 |
規劃方式 | 政府規劃民間參與 |
案件名稱 |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
主辦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
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99號惠中樓5樓 |
被授權機關依據 | 臺中市政府104年9月21日府授經市字第1040214615號函授權及促參法第5條 |
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作業規畫、公告招商、甄審及評決、議約及簽約、後續履約管理及移轉等促參相關作業事宜 |
公共建設類別 | 商業設施/17-1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市場 |
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貳、招商資料
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5/09/29 |
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6/04/21 |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一、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規定之商業設施。 二、 基本規範: (一)本案公共建設之類別與項目為商業設施,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8條商業設施分類,為第1項第1款: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市場。 (二)本案之本業營運應符合「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及相關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法令之規定事項;其他營運項目均應符合該營運項目之相關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法令之規定事項。 三、 範圍: (一)本案基地坐落於臺中市北屯區仁美段1701地號,共1筆土地,基地面積合計8,630.3平方公尺,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土地所有權人為臺中市,管理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本案現有建築物,門牌地址為北屯區崇德路三段728號,建物為地上1層之臨時鋼架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為4,930平方公尺。 (三)申請人規劃之建築開發量體規劃須依據「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四張犁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105.1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市場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40%,並須符合本案最低開發量體規範,建蔽率不得低於40%、容積率不得低於120%。 (四)為確保本案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之服務品質,民間機構應自完成本契約簽訂日起5年內,至少應投資新臺幣7.75億元整以上(含 稅),其投資項目限於經執行機關核定之本案興建工程、相關營運設備添置或其他有助於本案執行之項目。列為投資金額之項目者,民間機構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中明確列示,並於完成投資建置後,送執行機關核定。投資金額之認定由民間機構提供付款憑證予執行機關備查。 |
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範圍及其所需土地使用期限 | 本案附屬事業用地範圍同公共建設計畫範圍;其土地使用期限同本契約期間。民間投資人得依促參法第13條之規定於投資計畫書中提出附屬事業之規劃,所有開發項目均須符合相關法規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惟本案因政策需求不得興辦住宅。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 申請人基本資格: (一) 單一申請人:依我國公司法規定成立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且於我國境內經辦理分公司登記、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之外國公司。 (二) 保險業結合專業第三人:依保險法相關規定須取得同意或許可始得參與促參案件,並檢附其已取得相關同意或許可之證明。 (三) 合作聯盟:由2家以上、5家以下之合法獨立存在之廠商(包含外國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其成員應包含授權代表與一般成員,並分別指明之,且於申請階段其成員不得變更。合作聯盟之成員不得為本案之其他申請人或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本案要求申請人應提供之資格文件,合作聯盟之每一成員均應提出。 二、 申請人財務資格: (一)單一申請人: 1.單一公司之權益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1.5億元整。若為外國公司則以其總公司之權益總額不得低於1.5億元整,並以公告當日牌告即期匯率作為認定標準。 2.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3.最近3年的其中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4.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紀錄須為本案公告日以後向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紀錄。外國公司如無前述證明文件,應以銀行往來證明文件為之。 5.最近1期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應檢附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證明相關文件。 (二)保險業結合專業第三人: 1.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2.最近1期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應檢附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證明相關文件。 3.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200%且最近2期淨值比率至少1期達3%。 (三)合作聯盟: 1.授權代表公司之權益總額應在7千5百萬元整以上;合作聯盟成員權益總額總和不得低於1.5億元整。 2.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3.全部成員最近3年的其中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4.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所稱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應檢附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證明相關文件。 5.全部成員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紀錄須為本案公告日以後向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紀錄。外國公司如無前述證明文件,應以銀行往來證明文件為之。 |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由甄審會就資格審查通過之合格申請人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進行審查,採序位法,綜合評審甄審項目、標準及配分如下: 一、 申請人簡介及民間機構籌組計畫。(10%) 二、土地使用計畫及興建計畫。(15%) 三、營運計畫。(25%) 四、財務計畫。(20%) 五、權利金支付規劃。(15%) 六、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5%) 七、創意回饋計畫。(5%) 八、簡報及答詢。(5%)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其他 | 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3項規定授權或委託事項:臺中市政府104年9月21日府授經市字第1040214615號函授權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甄審、議約、簽約、後續履約管理及移轉等相關事宜。 |
公告開始日期 | 111/11/21 |
公告截止日期 | 112/03/01 |
資格審查日期時間地點 | 112年3月2日上午9時30分於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502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 |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公告日起申請人可於本頁面、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際網路首頁投資資訊公告案件專區下載。 |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自行下載招商文件,本案不接受申請人函購或於執行機關現場購買。 |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本案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間為100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等),申請人應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密封提送申請文件,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至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逾期不受理。 |
申請保證金(元) | 4,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