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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擬向自來水公司申裝自來水應如何申請接水證明文件

Q:未領得使用執照擬向自來水公司申裝自來水應如何申請接水證明文件
A: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物依「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規定取得接水證明文件後,得向自來水公司申裝自來水。 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接用水、電之許可:
一、偏遠地區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二、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
三、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四、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該辦法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是否符合該辦法發予接水證明文件之規定,仍須由都市發展局判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5-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