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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公司登記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方式:

郵寄、親自、委託

 

二、申請期限:

1.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於章程訂立後15日內申辦。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於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後15日內申辦。

3.公司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15日內申辦。

4.併案申請多項登記時,各登記事項之申辦期限分別計算,各分別於變更後15日內申辦。

 

三、預查申請名稱:

公司申請設立、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者,應於申請書件上載明「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文號。

 

四、登記費:

1.設立登記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2.變更登記費:一千元。

3.增資登記費:增加資本登記,或併案辦理增資及減資之變更登記,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4.設立、變更或廢止分公司登記,每一分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五、須符合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規定: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

(1)公司所在地係法律關係之準據點,為商業文件收受之主事務所。而公司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如視聽歌唱業僅得在商業區設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建管、消防、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令規定。

(2)查詢都計、建管相關規定管道:

A、書面查詢:

內政部訂有「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民眾得視需求,填具土地使用管制或建築管理查詢項目,送交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辦理。

B、電話查詢:

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04)22289111分機64301~64309

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04)22289111分機65201~65204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04)23811119分機472

 2、營業登記相關規定:

涉及稅籍登記部份,請於開始營業前檢送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章程、許可業務之核准文件等影本洽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詳細文件請逕洽各地區國稅局:

(1)網址:http://www.ntbca.gov.tw

(2)查詢電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3、休閒娛樂服務業須符合相關規定:

公司(商業)營業項目為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舞場業、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飲酒店業、資訊休閒業者,須符合「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若為電子遊戲場等須符合「臺中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之規定始可營業。

 4、商品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自民國9911日起,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場所,販售所有食品類別(品項),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型式,採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辯明之方式,擇一為之。

 

六、資本額查核簽證或代理申請變更登記:

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64日證期(審)字第1020018409號函:「會計師為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或代理申請變更登記,屬會計師執行業務範圍,會計師應加入該職業區域之省(市)會計師公會,始得於該區域執行會計師業務。」敬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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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30
  • 發布日期: 2021-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 點閱次數: 3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