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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器)業務

一、業務內容簡介:辦理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管理等業務設立及變更相關事項。

 

二、相關法令: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三、聯絡方式:

 

總機: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3-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 點閱次數: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