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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理攤販集中區申請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與審查事項

攤販集中區申請案件審查小組設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經濟發展局局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或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各機關依下列權責機關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兼任之:
一、經濟發展局:辦理攤販集中區之輔導管理與設置等業務。
二、地政局:審核都市計畫區外,攤販集中區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三、都市發展局:審核都市計畫區內,攤販集中區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及附屬建築物塔建之許可。
四、交通局:審核攤販集中區鄰近道路停車秩序與交通管理。
五、環境保護局:審核攤販集中區環境維護計畫。
六、消防局:協助審核攤販集中區消防安全建議事項。
七、衛生局:審核攤販集中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八、建設局:審核攤販集中區設置對地下道、人行道、園道衝擊及影響之評估。
九、警察局:攤販集中區外周邊道路之交通違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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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3
  • 發布日期: 2023-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