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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哪些商業行為需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Q:從事哪些商業行為需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A:依據「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規定,經營業務場所屬該自治條例第3條及附表所列之公共營業場所者,應依第5條規定投保,相關資訊可至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http://210.69.115.31/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185)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8-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815